.承租人須年滿25歲, 且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及監理單位認可之汽車駕照三年以上,並以信用卡支付款項。
.假日定義:週五至週日、國定假日及其前一日。平日定義:週一至週四。
.門市營業時間為8:30~20:30,請於營業時間內至門市/櫃台現場辦理取/還車手續。
.承租人逾時未還車或續租時,未還車前雙方權利義務仍以租賃契約書約定為準。
逾時費如下:
日租一天以24小時計算,若逾時還車,逾時一小時以上者,每滿一小時按每日租金十分之一計算收取,逾時六小時以上者,以一日租金計算收費。如承租人於租賃期間須續租車輛,請在還車時間之前通知本公司。
如預約人因故取消用車時,將依下列之退款比例辦理:
於預定取車日10日前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之100%。
於預定取車日7至9日前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之85%。
於預定取車日4至6日前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之82%。
於預定取車日1至3日前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之79%。
於預定取車日當日取消,退還租車費用之70%。
其餘未盡事宜,以台灣移動汽車出租單為準。
.車輛租金包含「丙式險」:
車損時,除酗酒、不明車損、保險不賠及違約行為外,承租人就車體損傷部分:客車最高僅需負擔自負額15,000元(進口車最高僅需負擔50,000元)
車輛失竊時,承租人就車輛僅負擔自負額(車輛現值金額之10%,進口車為20%)
任意第三人責任險450萬元(含財損50萬元)
乘客責任險每人100萬元(客車5~9人*100萬元)
強制第三人責任險。
車輛修理或失竊期間,承租人需另負擔無法營業之損失
.台灣移動為讓您安心用車,提供安心加保服務,可減免事故自負額、營業損失等相關費用,詳細內容請參考:台灣移動安心加保
.為維護您的權益,若發生車輛毀損、失竊等情形時,請立即撥打110,通知警方到場處理,並聯絡台灣移動(07)222-2311 將有專員為您服務,並協助您作後續處理,切勿私下和解。
.當場被警察開立之罰單,您可以直接繳納。其餘罰單將於台灣移動接收到罰單後,會轉罰至承租人名下,再請承租人如期繳納。
如因記點罰單無法歸責、逕行繳納罰鍰,而致將吊扣牌照2個月,吊扣期間承租人應支付租金及營業損失。